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现将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2023年校园引才面试成绩予以公示,并就体检、政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成绩公示
1.面试成绩公示:见附件1。
2.公示期: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共5个工作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见附件1中“是否进入体检、政审”列标注为“是”的考生。
2.体检时间:2023年9月6日,请考生务必于9月6日早上8:30到达体检地点。
3.体检地点: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街道平安路115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以体检医院实收费用为准。
5.体检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体检费、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在体检地点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后进行体检。
(2)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需着装宽松,女生不要穿裙装,不允许佩戴隐形眼镜。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6)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9)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反映相关病史并回答医务人员的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10)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提供放弃体检说明。
6.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如果体检没通过且复检后仍然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表于2023年9月11日12:00前交至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7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且未向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提供放弃体检说明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1.政审对象:见附件1中“是否进入体检、政审”列标注为“是”的考生;
2.政审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8日
3.政审方式:政审期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小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一张,据实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按政审表说明进行政审;
4.介绍信开具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7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5.介绍信开具地点: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7楼);
6.自愿放弃录用,不参加政审考察的考生,请及时向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
7.政审表于2023年9月11日12:00前交至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7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至指定地点且未向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提供放弃政审说明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原则
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或不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生须知
考试后续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昆仑英才网、青海直聘公众号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六、咨询电话
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0971-6337153
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0972-8612147
七、附件
1.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2023年校园引才面试成绩公示.pdf
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