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体检、政审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公告》的要求,现将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体检、政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考虑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用人需求及此次招聘工作实际,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经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决定,以总成绩为参考,同时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岗位工作经验、职业资格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现予以公布。2.体检、政审名单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体检对象:见附件1中“是否进入体检、政审”列标注为“是”的考生。2.体检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08:30。(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2)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3)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在体检地点进行体检。(4)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3)如果体检没通过且复检后仍然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1.政审对象:见附件1中“是否进入体检、政审”列标注为“是”的考生;2.政审时间:2023年7月28日、31日-8月2日;3.政审方式:政审期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小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一张,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政审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中签字盖章;4.介绍信开具时间:2023年7月28日(下午14:00-17:00);5.介绍信开具地点: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7楼);6.体检报告、政审表于2023年8月4日12:00前交至青海直聘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新宁路36号省投资大厦7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至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考试后续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昆仑英才网(www.klycw.cn)、“青海直聘”公众号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